对不文明游客“终身禁入”值得商榷
2024-06-18 11:16:49
作者:苑广阔
景区将旅游违规者列入黑名单,或者对旅游严重违规者作出终身禁入或者永久禁入的决定,是推进诚信旅游、文明旅游和保护名胜古迹等景区景点公物的重要手段和路径选择。不但可以对当事人带来惩戒作用,更加重要的是,可以有效警醒和震慑其他的游客,避免他们在旅游参观过程中做出不文明的举动。
然而,这些案例被报道后也引发了部分网友的质疑,认为景区对不文明游客采取“终身禁入”的举措,未免过于严厉了。《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将9种游客在境内外旅游过程中发生的因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序良俗,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规定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前应经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1年至5年,实行动态管理。
《暂行办法》列举的旅游不文明行为中,有一项是“违反旅游场所规定,严重扰乱旅游秩序”,这意味着,作为旅游场所的景区,能够制定旅游场所规定,其所制定的旅游场所规定应当得到遵循,否则将构成旅游不文明行为。现在的问题是,终身禁入或者永久禁入等决定,与一般的暂时性限制不同,用很多网友的话说,就是剥夺了一个人一辈子进入某个景区参观的权利,无疑过于严厉了。
很多法律界人士也秉持同样的观点,认为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并没有赋予景区对部分不文明游客采取“终身禁入”的权利,也就意味着部分景区这样的做法,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在笔者看来,要想对不文明游客起到必要的惩戒作用,“终身禁入”制度应坚持审慎的原则,避免有些景区动辄把不文明游客纳入“终身禁入”名单,同时不妨实行动态管理制度。
为了审慎起见,不应该由景区单方面把游客纳入“终身禁入”,而应该由旅游主管部门和景区共同研判作出决定。同时要对“终身禁入”的“黑名单”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比如当事游客在几年内没有不文明行为,或者是通过参加景区的一些志愿活动、文明劝导活动,就可以移出“黑名单”,恢复其参观某个景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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