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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包薪制”砍掉了加班费等福利

2024-05-31 11:02:02

作者:堂吉伟德

  □堂吉伟德

  “工资打包看上去不少,实际上,加班费、餐费补助、交通津贴、高温补贴都模糊掉了。”陈明远懊恼地说。去年这个时候,陈明远与辽宁大连一家互联网公司签订了“包薪制”劳动合同,约定每月收入为税前2万元,工作时间为每周5.5天。实际上,陈明远工作时长为每周“5天9小时+1天6小时”。8个月后,陈明远索要加班费未果。5月14日,陈明远收到裁决书,法院对其申请的加班费不予支持,认定合同约定包含了加班费,公司无须额外支付。(5月30日《工人日报》)

  “包薪制”是指在劳动合同中打包约定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费的一种工资分配方式,可以将其理解为“一口价”。其最大好处在于用工管理简单,能够快速促成劳动合同的签订,属于比较粗放型的管理方式,特别是对于工作时间较长、加班不稳定的行业和岗位,有助于提高管理的效率,同时对于包总任务量的行业来说,实行“包薪制”可以节约用工成本,避免“摸鱼效应”的出现。

  “包薪制”优势很突出,但缺陷同样明显。在实践中,因为模糊福利待遇而成为侵害劳动者权利的手段。以媒体报道案例为例,员工与用人单位约定了“每月全部收入为税前2万元,工作时间为每周5.5天”的“包薪制”酬金方式,因“一口价”薪资“砍”掉加班费,虽然无奈诉诸法院,却因现行法律、法规对“包薪制”没有禁止性规定,约定的工资标准未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且未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每周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的上限而未获得法院支持,只能“哑巴吃黄连”,自认倒霉。

  “包薪制”的“一口价”不仅容易让劳动者的加班费等福利被“砍掉”,还会影响劳动者的社保缴纳金额,以及因月薪不明确导致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缴纳标准。在此情况下,由于“包薪制”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解释细则,使之处于事实上的“法律空白地带”,一方面给用人单位模糊操作以求得利益最大化创造了空间,助长其克扣加班费、降低缴纳社保标准的行为,使之变得有恃无恐。另一方面,因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条款作为依据,增加了劳动者维权的难度,维权的成功率过低也会严重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这种模糊不清的薪酬发放方式,已然成为社会治理的难点和堵点,也会成为民生的痛点。无论是为了解决民生诉求和利益,还是优化升级社会治理,都需要尽快寻求破题之道。

  莫让“包薪制”砍掉了加班费等福利,这需要每名劳动者能意识到其间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以自我为主做好防范,在与用人单位进行工资协商时“擦亮眼睛”,把加班费和其他福利明确标注,用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避免因为“包薪制”的笼统化,而给用人单位模糊操作的空间。除此之外,要通过立法或者司法解释的方式,为“包薪制”打上法律补丁,通过明确且硬性的规定,才能彻底消除模糊地带,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让劳资双方实现相向而行,让“包薪制”真正成为劳动者的福利。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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