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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环境,让每一个经营主体茁壮成长

2024-05-22 09:00:59

作者:陈广江

  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时强调:“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一手抓深化国企改革、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企业,一手抓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

  如何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落实一批举措,减轻经营主体负担,促进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5月21日人民网)

  经营主体是经济运行的细胞,亿万经营主体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活力源泉。截至2023年底,我国登记在册经营主体达1.84亿户。面对如此庞大的经营主体群体,如何精准施策,为其提供肥沃的土壤和充足的阳光,让它们在市场的大潮中乘风破浪,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要课题。

  “两个毫不动摇”如同灯塔,照亮了前行的方向。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又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不仅是一份承诺,更是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的政策基石。在此基础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便成了激发市场潜力、释放经济活力的关键所在。

  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步,便是降低门槛,让创业创新的种子能够轻松破土而出。市场监管部门应继续简化企业注册流程,推广“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同时,清理各类不合理的行业准入限制,特别是对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更应持开放态度,鼓励先行先试,让市场成为真正的试金石。

  资金是企业成长的血液,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制约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因素。要通过多元化融资渠道,比如发展供应链金融、风险投资、天使基金等,为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定制化金融服务。同时,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力度,让无形资产也能变为“真金白银”。

  公平正义是市场秩序的基石。市场监管部门应严格依法行政,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大企业还是小微企业,都应享受同等的法律保护与服务。加大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让所有经营者都能在同一起跑线上奔跑。

  保护好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是激发其活力的前提。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快速维权机制,让创新者不再有后顾之忧。同时,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为企业纠错留出空间,避免“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还需关注其全生命周期的成长需求。从初创期的政策指导、资金扶持,到成长期的市场拓展、品牌建设,再到成熟期的技术升级、国际化战略,每个阶段都应有相应的政策和服务跟进。这需要政府、行业协会、金融服务机构等多方携手,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体系。

  总之,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不是一朝一夕之事,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市场、社会的共同努力。就像培育一棵大树,从播种到开花结果,每一步都离不开精心的浇灌与修剪。在“两个毫不动摇”方针指引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让每一个经营主体都能在阳光雨露下茁壮成长,中国经济这片森林也将因此而更加茂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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