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头条 > 正文

让个体工商户“活得更滋润”

2024-02-20 08:52:44

作者:王石川

  □王石川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部署采取个性化措施进行分型分类和精准帮扶,着力提升个体工商户总体发展质量。(2月18日《法治日报》)

  《指导意见》的关键词是精准帮扶,这也是该文件的最大亮点之一。具体来说,将实际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发展型”“成长型”3种类型,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以“生存型”个体工商户为例,它们大都处于初创阶段,缺乏竞争力,活下来是第一要务。因此,要帮他们降低经营成本等。

  再以“成长型”个体工商户为例。这类个体工商户大都进入稳定经营阶段,有一定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对此,就要帮助他们畅通招工渠道、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特别是增强抵御风险、持续经营能力等。对不同类型的个体工商户采取不同的帮扶措施,并在此基础上加大对“名特优新”4类个体工商户的认定和培育力度,推动完善各项支持政策,确有必要。

  据统计,截至2023年底,全国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1.24亿户,占经营主体总量67.4%,支撑近3亿人就业。作为我国产业链和消费链的“毛细血管”和市场的“神经末梢”,个体工商户的稳定发展维持了亿万家庭的生计。同时,他们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言以蔽之,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经营主体,不可或缺,须臾不可离开。对个体工商户无论怎么重视都不为过。当然,近年来国家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和帮助力度,实属空前。

  一大例证是,自2022年11月1日起,《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施行。这一条例明确指出,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市场主体;还提到,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以及强调“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或者非法干预”。

  观照当下,多地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比如,对其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这种帮扶,一定程度上能缓解个体工商户的燃眉之急,有助于他们渡过难关。

  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需要帮扶,需要精准帮扶,需要健康发展的良好条件。而不容忽视的是,个体工商户还有多重诉求,比如,需要免于歧视的社会地位。《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明确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应当充分听取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关行业组织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在资质许可、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个体工商户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但事实上,在一些地方,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是被歧视的。

  再比如,个体工商户需要免于被频繁打扰的发展环境。应该说,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劳动用工、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公平竞争等方面的法定义务。但在现实中,一些执法人员无事相扰,或者动辄利用“合法伤害权”影响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这都让其不胜其烦、不堪其扰。至于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强行要求其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也并非新闻。为此,管住公权力乱伸的手,防止“敲竹杠”或者刁难个体工商户是当务之急。

  “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指导意见》称得上及时雨,在雨水滋润下,个体工商户有望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当1.24亿个体工商户都能走进春天里,活得更有滋润感,不仅能够延长生命周期,实现更大发展,还能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强大支撑。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舜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