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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离线权”让劳动者远离隐性加班侵权

2023-11-10 10:37:49

作者:张智全

  2020年8月,张晨入职南京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担任某短视频平台账号运营管理负责人。公司常在休息日通过微信工作群对其布置工作,并且要求限时完成。2022年10月,该公司以张晨严重违纪为由将其解雇。张晨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包括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在内的款项14万余元。该案最终得到调解解决,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她4.5万元。(11月9日《工人日报》)

  劳动者线上隐性加班成为常态,既凸显了部分用人单位法治意识的缺失和“端我饭碗须服我管”的霸凌,也折射了法律没与时俱进将数字时代线上加班予以规制的短板。现行劳动法主要基于传统劳动关系而制定,已不适应数字时代劳动时间愈发模糊、劳动权益保障需要紧跟时代步伐的新要求。对此,不少专家建议通过立法赋予劳动者“离线权”,可谓一语中的击中了要害。

  所谓“离线权”,是指除法定或约定外,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有权拒绝通过数字工具处理相关工作事宜,并不得因此遭受不利对待。目前,赋予劳动者“离线权”已成不少经济发达体的立法趋势,我国完全有必要将其写入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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