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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验货再交易”的模式创新不应牺牲服务品质

2023-09-21 10:46:12

作者:孔德淇

  网购已经融入了人们的生活,但一些因网购而发生的纠纷也随之而来,商家售假、货不对板、维权难、赔偿难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先验货后交易”的C2S2C模式应运而生。所谓C2S2C模式,即买家下单后,卖家需先将物品发往电商平台或第三方鉴定机构接受验货,买家拿到鉴定报告后,再根据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进行交易。(9月20日《法治日报》)

  目前,许多电商平台,尤其是一些销售电子商品、奢侈品及收藏品的平台都推出了验货服务或第三方验货服务。表面上看,这种“先验货后交易”的模式,为买卖双方营造一个更公开、透明和安全的交易环境,但在实践中却常常遭到消费者投诉,“错验”“毁坏商品”“拒绝赔付”等问题层出不穷。

  目前,该模式的检验服务涵盖了数码产品、潮品、奢侈品、化妆品、钱币和珠宝等多个领域,但鉴定师的经验和专业水平参差不齐,或者鉴定流程不尽完善,在处理商品时可能存在误判和损坏情形。更为严重的是,一些鉴定结果所披露的异常检测项并不全面,仅说明了外观问题,没有涉及功能、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缺陷,这也导致一些真伪难辨的商品被错误鉴定。

  一般来说,验货服务协议中会写明“损坏包赔”和“验错包赔”,但令人遗憾的是,一些平台和鉴定机构在出现问题时往往推诿扯皮,不愿意承担责任。这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仔细阅读商品的售后条款和规定,留意验货方是否独立对外承担信用担保责任,避免陷入经济纠纷。

  事实上,验货方的不负责行为已涉嫌违法。民法典明确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因为操作失误或保管不当导致商品损坏,抑或是出具错误或不实的鉴定报告,损害卖家或买家的声誉和财产权益,验货机构都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维权过程中,消费者需要保留好商品照片、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为减少不必要的赔付损失,验货机构在接受委托进行验货时,也应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检验,确保商品的品质和数量符合要求。

  尽管“先验货后交易”模式目前还处于摸索阶段,但它在未来的发展前景依然广阔,具备巨大的潜力。要实现其应有的作用,亟待加强规范和改进,使之更趋健全和可靠。

  首先,需要提高鉴定师的素质和水平,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次,应完善鉴定流程和标准,确保鉴定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建立信息共享和诚信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增强争议处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消费者和卖家在纠纷解决中能够得到公平对待,也是推动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当今充满变革和创新的商业环境中,“先验货后交易”模式在提升交易安全性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须看到,让“先验货后交易”模式更好地运行,不仅要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不断根据新的发展情况及时跟进,也需要企业端的自律和责任承担,为消费者和卖家创造更加顺畅的交易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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