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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人贩子”余华英死刑是推动“天下无拐”的一大步

2023-09-19 07:20:30

作者:舒圣祥

  9月1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拐卖儿童罪一案。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0年,余华英曾因涉嫌拐卖儿童被抓。2004年,她在云南再次作案时被抓,并因拐卖2名儿童,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2022年,贵阳警方根据被拐卖人杨妞花提供的线索,再次将余华英抓获。余华英再次落网后,供述了在1993年至1996年期间,作案8起、拐卖11名儿童的犯罪事实。漫长的时光真实流过,被余华英拐卖的这13个孩子,他们的人生无法倒过重来,他们所受到的伤害更无法轻易抹去。

  因为余华英此前已经因为拐卖儿童罪被判刑,此次再次被判刑,属于刑罚执行完毕后,才发现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情形。不同于一般的在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余华英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漏罪,应当依法另行定罪量刑,不与已执行完毕的前罪并罚。这也说明,余华英此前被捕时逃避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严重,没有如实交代全部的犯罪事实,让包括杨妞花在内的很多被拐卖儿童,错失了更早回归家庭与亲人相认团聚的机会。

  只要良知的眼睛还没有闭上,就不应该忽略被拐卖人群及其家人的疾苦。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对于行为人来说可能只是一笔生意,但对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庭来说,却是一部又一部的血泪史,可能是一辈子也难以弥补的遗憾,是家破人亡的人间悲剧。寻亲路上,金钱散尽,全国奔波,那种绝望的无助和痛苦,全部来自像余华英这样丧尽天良的犯罪分子。“人贩子”只为谋财,剥夺的却是他人的整个人生;他们对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各种虐待,恶劣程度更加令人发指。严惩“人贩子”,不仅关乎个体权益,也关乎世道人心,关乎法治尊严。

  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坚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仅早就写入了刑法,也直接写入过政府工作报告。对罪大恶极者,理应予以严惩。余华英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被拐卖儿童人数众多,且屡教不改一犯再犯,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判处其死刑,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任何人犯罪,都必须为自己的罪行承担法律责任。事实上,对于此类社会关注度极高的典型案件,依法惩处就是最好的普法课。余华英案,让拐卖人口的罪恶被全社会更加广泛地看见,也让人们对于拐卖人口的犯罪行为更加深恶痛绝。严惩余华英,能给“人贩子”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同时更能给万里寻亲的家长们带来些许安慰与鼓励,是推动“天下无拐”的一大步。对于和余华英一样罪行累累的拐卖儿童犯罪分子来说,剩下唯一的路,就是赶紧去自首。

  法律唯有长出牙齿,才能真正形成震慑。余华英案有望成为标杆案例,让“人贩子们”看到拐卖人口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尽力避免拐卖人口案件继续发生,同时也让更多已经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能够早日回家,让更多寻亲家庭看到亲人团聚的希望。期待个案能够进一步推动严打拐卖犯罪,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天下无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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