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杂谈 > 正文

捡到金手链说“丢了”该承担的义务不能丢

2023-08-31 09:07:55

作者:木须虫

  □木须虫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的何女士在南宁不小心将一串金手链掉落,后发现被男子韦某捡走,但韦某称已将手链随手丢弃了。随后,何女士以不当得利为由,将韦某告上法院。近日,经崇左市两级法院审理,法院认为,韦某拾到手链后,擅自将所捡拾的手链带走并丢弃,承担80%的责任,赔偿何女士8376元。(8月30日《南国早报》)

  遗失物品并不是无主物品,其所有权依然为遗失人所有,因此,无论拾得者以何种理由,将所拾物品丢弃,导致物品灭失,都是对遗失物品所有人的物权构成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正因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捡到金手链说“丢了”,该承担的义务不能丢。韦某将拾得的金手链随手丢弃,被何女士告上法庭,最终被法院判赔偿,于法有据,并不冤枉。毕竟,民法典规定的妥善保管义务,就是一种制约。而且,个案的判决,也考虑到了金手链遗失者自身保管的责任瑕疵,对其失物财产属性灭失的损失,亦承担一定的比例,所以,韦某被判赔偿失物损失的80%,亦是公平合理。

  事实上,拾物的法律规定,也遵循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通俗地说,既保证失物者的物权,也保证拾得者的利益;既激励、奖励拾物不昧,也防止拾物侵占、乱扔等任性行为,更好地维护公序良俗。如,民法典除了上述规定之外,还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对待拾物,要有法律意识、公德意识,妥善处理,切莫起贪心、掺杂念,也别任性随意处置。同时,全社会还要主动营造奖励拾物不昧的行为,通过约定俗成的办法,形成一些奖励规则,让主动返还失物者得到合理的补偿,激励人们向善、从善。同时,公共服务也需要搭建一些失物留管的渠道、信息查询的平台,为那些拾得遗物者提供便利,减轻保管、返还的负担,让处理拾物不再是一种麻烦。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舜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