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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生鲜灯”

2023-07-25 13:47:04

作者:张淳艺


  黎青/绘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办法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7月23日《新华每日电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商品的真实色泽,同样属于消费者的知情权范畴,经营者有义务予以真实呈现。使用“生鲜灯”,改变了农产品的原本色泽,影响了消费者的感官判断,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误导销售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禁用“生鲜灯”,既是重要的依法纠偏,也是必要的制度堵漏。新办法施行前设置了五个月的过渡期,有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经营者认识到“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逐步摒弃这种“美颜神器”。在新办法实施后,应加强监管,严格禁止使用“生鲜灯”,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张淳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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