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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高铁“霸座者”依法对号入座

2023-06-07 12:56:21

作者:李红军

  济南铁路公安处5日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警情通报称,2023年6月5日10时许,乘坐G345次列车的旅客岳某某(男,64岁)霸占他人座位,不听从列车工作人员劝阻拒绝让座,其行为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法行为。铁路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岳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6月6日中国新闻网)

  高铁的速度快、舒适性好、安全性高、经济性高,可以为人们的出行带来更多的选择和便利。然而,总有一些人无视他人权益和法律规定,我行我素,抢占他人座位。更有甚者,理直气壮、不听劝阻,甚至对他人动粗。对这种蛮不讲理的人,最好的办法就是让“霸座者”受到法律应有的处罚,他们才会有所收敛。

  众所周知,乘坐高铁一人一座,对号入座。也就是说,乘客购买了车票就有了自己的座位。我国民法典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这就从法律的角度明确了“霸座不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约行为”。

  而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可见,此次这名“霸座男”被铁路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完全是咎由自取,一点儿也不冤。

  我国是法治国家,公民做任何事都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身为乘客,要知敬畏、守法度、行有止,守好法律的边界。遇到“座霸”蛮横无理,其他乘客可能没有办法,但是铁路部门会依法依规进行管理。无端霸占他人座位,除了要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之外,还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铁路部门执法果断才能威慑无赖行为,只有法律更好地发挥效力,才能提升法律的社会认同。当法律“更好用”“更管用”,人们才会对法律更加尊重和敬畏,从而全面提升全社会的规则意识,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随着我国高铁事业的发展,高铁已渐渐成为广大旅客首选的出行交通工具。希望每个乘客都能引以为戒,心有戒尺,少做出格事,守好法律的边界和尺度,尊重他人的“座位权”,当一个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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