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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缺斤短两”应有标准补足

2023-05-17 13:53:30

作者:史洪举


黎青 作

  □史洪举

  近日,记者来到某门店,询问标注的“5斤装”到底是龙虾本身5斤还是指连配菜、汤汁一起重5斤时,工作人员并未直接回复。随后,记者通过外卖平台下单了一份99元的五斤装龙虾。经过测量,带盒带汤共重7.7斤。如果单独将虾取出,称得的重量为仅2.9斤。(5月16日澎湃新闻)

  一般来说,由于餐饮行业的特殊性,大部分食材经过清洗、加工、烹饪之后,会导致成品重量与原始食材重量有所差异,甚至差异较大。正如报道所指的那样,龙虾经过清洗、加工、烹饪之后,净虾的重量会比活虾的重量少,但净虾加上配菜、餐盒的重量则会比活虾多。

  因而,一些精于算计的商家便会故意打擦边球,玩文字游戏。如一些商家在宣传促销时给出的价格便宜到不可思议,但却未明确标注食品的主要食材规格、分量等信息。这样一来,商家便给自己留足了解释空间。譬如,如果有消费者怀疑加工后的龙虾缺斤少两时,商家就以活虾的分量是充足的作辩解。此时,活虾已经清洗、加工、脱水,做成了菜品,并通过外卖员送到了消费者手中。活虾的分量是否充足全凭商家一张嘴,消费者没有亲眼看到,商家也没有录音录像。至于5斤活虾加工后是否就是2.9斤,更是没有充足依据。

  也就是说,因为清洗、加工、烹制导致食材质量、分量的变化,让商家掌握了“给消费者挖坑”和理直气壮缺斤少两的密码。正如网友所称,这种缺斤少两是很大的恶意,也是极大的不诚信。且在缺斤短两方面,再精明的消费者也斗不过存心使坏的商家。消费者或监管部门可能只是发现一起两起缺斤少两行为,商家则可能有成千上万次缺斤少两的操作,只是偶尔“翻车”一两次。

  商家的缺斤短两行为,除违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外,还涉嫌违反广告法,构成虚假广告和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监管部门也应对其进行处罚。但遗憾的是,此类缺斤短两行为隐蔽性较强,不易被发现,即便是消费者较真,也难以搞得清楚明白,进而追究商家责任。

  但不管监管难度有多大,对于这种毫无诚信且隐蔽性较强的缺斤短两行为,都不该轻易放过。如不妨强制要求商家在平台或餐盒标注产品的重量、数量等规格。譬如,5斤活龙虾经过加工烹饪后到底可以产出多少成品龙虾,肯定会有一个固定的比例和区间,基本上不会相差很大。那么,就应要求商家标注产品规格、分量,如明确标注活龙虾的重量、数量和成品龙虾的大概重量、分量,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拒不标注的,可进行处罚,也应在发生纠纷后推定商家存在过错,让其承担不利后果。

  唯有夯实商家责任,让其得不偿失,才能让其敬畏规则,诚信经营;也只有制定科学的行业规范才不会留给商家暗箱操作的空间,不再把缺斤短两当作薅消费者羊毛的丑陋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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