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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营销,不能只靠“文字游戏”

2023-05-16 13:38:37

作者:黄齐超

  互联网改变了很多业态,其中就包括保险行业。统计数据显示,从2013年到2022年,互联网保险的保费规模从290亿元增加到4782.5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2.3%,其增速和规模令人感叹。不过,爆发式增长的同时,相关投诉也快速增加。

  据悉,互联网保险纠纷主要源自于宣传上玩弄“文字游戏”,以及保险产品销售人员在解释保险条款时避重就轻、语焉不详,造成消费者“投保容易理赔难”的实际感受:比如,所谓的“首月1元”“每月最低0.1元”等,实际上则是将全年保费平摊到后11个月,消费者并未得到优惠;再比如,一些宣传保障很高的保险产品,实际上设置了较高的理赔门槛,且赔付比例最低才10%。

  在玩弄“文字游戏”的同时,传统保险产品走的是“高进高出”路线,即高销售门槛和高理赔门槛。也就是说,虽然传统保险也存在理赔门槛高的瑕疵,但他们在销售时必须遵守相关的营销规范,比如要求保险销售人员要尽到告知义务,比如面对面向顾客解释条款中的术语,或者全程录音录像留存证据等等。

  而互联网保险呢?他们走的是“低进高出”路线,即低销售门槛、高理赔门槛。互联网保险的营销广告语简单粗暴,卖点就一两句吸引眼球的话。消费者通常不会仔细研究冗长的合同条款,互联网保险销售方更不会耐心解释保险术语和免责条款。所以,一些消费者购买了互联网保险,看似以极低的保费为自己配足了保险保障,但等到理赔时才发现“保了个寂寞”。

  互联网保险要想赢得公众信赖,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就必须刮骨疗毒,规范宣传和销售。当然,要求互联网保险企业自我规范,无异于与虎谋皮,职能部门必须作出规定,划出红线。事实上,互联网保险“低进高出”乱象,必须得到有效治理,这样才能保障投保人权益,护航互联网保险发展。有鉴于此,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保险机构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就互联网营销宣传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显然,“通知”是个规范营销宣传的起点。职能部门先让各保险企业自查自纠,如果某些企业屡教不改,那么,肯定受到严惩。其实,互联网保险营销应当有诚意,不能只靠“文字游戏”,倘若一味地糊弄投保人,违规营销,就会自毁前程,走进发展的死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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