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图评 > 正文

“被入镜”

2023-02-08 09:16:32

作者:


  黎青/绘

  男子和朋友在商场吃饭,被商场工作人员拍了照片发至商场微信公众号,配文“爱的告白”进行宣传,其他朋友误以为他重组了家庭。涉事男子起诉后,南通启东法院日前一审审结该案,判决案涉商场在启东市级报纸上发布道歉声明,并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元。(2月7日澎湃新闻)

  商场在特殊日子以爱的名义进行营销,本无可厚非,想通过温情广告唤起消费者的同理心,赢得消费者对商场的情感认同。但是,营销手段必须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否则,再有想象力的创意,再有爱的营销场景,也只能起到反效果。

  不同于名人的维权意识,普通人的肖像权是否正在或已经被侵犯,自己很可能成为“最后知道的那个人”,即便知晓其肖像权被侵犯,在多数情况下还是会选择“忍受”,这显然不应成为法治社会的常态。名人肖像权不容侵犯,普通人肖像权也需保护,本案中涉事男子依法起诉维权,法院公正审判,既是对普通人肖像权的保护,也是对相关法治意识的唤醒,因而此案显得“不普通”。总之,依法保护公民肖像权,需要更多普通人站出来对侵犯行为说不,只有经过不断进行这种法治意识“量的积累”,才能实现法治社会“质的飞跃”。 (谢晓刚)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舜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