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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1.85米不能当幼师,本质上仍是就业歧视

2023-02-06 12:59:40

作者:王军荣

  黎青 作

  □王军荣

  2月1日,浙江杭州一女子应聘少儿美术老师时,因身高太高被拒,引起广泛关注。该公司负责人回应称,不存在身高歧视,她的身高不方便教学,也会让她自己很累。双方的聊天记录显示,在人力资源管理告知该女子面试未通过后,该女子询问被拒原因,对方回复道,“主要是太高了哦,经常弯腰工作也会很累。”(2月4日《济南时报》)

  我国《教师资格条例》并没有明确身高要求。而招聘方之所以拒绝身高1.85米女子当老师,是觉得工作中接触的是孩子,身高太高会给孩子一种压迫感,而且身高太高不方便教学,也会让身体很累。“孩子很小,桌子很矮,她需要经常弯腰,腰会受不了。”这样的拒绝看似温柔,其实是缘于“想当然”,还挂着“为你好”的名义,但实际上于法无据,且有身高歧视之嫌。

  教师招聘,最看重的应该是学科专业知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而不该是身高。身高与能否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并不具有相关性,不应该成为认定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诚然,像报道中1.85米这样的身高,对于幼儿阶段的小朋友来说,确实显得有些“距离感”,尤其是作为少儿美术老师,小巧玲珑的老师可能在形象上更具亲和力。但其实,身体的高矮并不会成为做幼儿教师的“障碍”,换一种说法,这样的问题完全是可以克服的。比如,在教学过程中,尝试和孩子平等交流,做到态度平等、关系平等、视线平等。具体地说,就是态度和蔼可亲,蹲下或者弯腰和孩子进行交流,能打心底里尊重孩子,这样孩子也会喜欢上“高个子老师”。而且不仅仅是高个子的老师,那些普通身高的老师和孩子交流的时候,也是需要经常蹲下的。

  因此,身高并不是重点,也不能成为拒绝当老师的借口。用人单位要更新人才观与招聘理念,将专业能力放在首位,不能以所谓的“为你好”而行歧视之实。而监管部门更要加强监管,警惕温情脉脉下的“就业歧视”,维护求职者的公平就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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