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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名人商标须有标准规范

2022-10-27 17:45:36

作者:龙敏飞

  
黎青 作

  □龙敏飞

  “李白、薛涛咋个成了茶楼、餐馆的名字,有些不妥。”近日,有成都市民在街头看到打着“薛涛茶楼”“薛涛鱼鲜馆”“李白滇臊子米线”等招牌的店铺后反映,认为把历史名人的名字用于餐饮店名,太过随意。(10月25日《成都商报》)

  近年来,历史名人被抢注为商标的事情时有发生,比如李白、王羲之、周瑜、曹操等都是商标抢注的“香饽饽”。不过,一些历史名人商标存在被恶意抢注、随意滥用的情况,比如“屈原”沦为猪饲料、“汉高祖”沦为糕点等,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历史名人的形象,不利于公众正确认识历史。

  那么,这种“傍名人”的商标是否合法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中相关条款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范围,历史名人姓名不在其中。这意味着,使用历史名人姓名注册商标并非侵权行为。或许,这也是“名人商标”不断上演的重要原因。因为不侵权,很多人都想“蹭名人”,这是成本相对低廉的营销之策。所以,各行各业,尤其是在商业产品应用方面,是非常普遍的现象。

  但不得不说,很多“名人商标”的使用与人物契合度并没有那么高。比如,李白、薛涛跟茶楼、餐馆有什么关系?当然,也不是所有的名人商标都有问题,比如东坡肉、东坡肘子等,则是有历史典故的。但其他强加的“名人商标”,则需要打一个问号。

  “名人商标”不是不行,但问题是必须有足够的合理性。那就是,“名人商标”不能是自己捏造的商标、编造的故事、撰写的典故,而应该是有口皆碑的。无论是出现在古典文学作品里,还是出现在浩瀚的历史长河中,抑或是来自各地的地方志等文献资料的名人姓名,合法合理使用是没有限制的。但“无据可查”的,则不应列入商标中去。历史文化名人是宝贵的财富,需要发扬和传承,但不能被滥用、被误解,这应该是底线。从这方面来说,在“名人商标”这件事上,要有更加积极的作为与行动,来自顶层的“标准设计”应及时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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