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里有画|又见“不老药”
2022-09-29 14: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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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近日,诺翌医学检验实验室(湖北)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被荆州市荆州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主要违法事实显示,市监局收到投诉举报称当事人销售禁售保健食品NMN,且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经现场检查,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产品NUOYI NMN包装无保健食品标识。举报人提供的宣传单资料及音频资料则包括“不老药”“长生仙丹”等信息。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汤建彬律师认为,公开虚假宣传NMN的功效、作用,谎称国家认可等宣传行为,系虚假宣传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也应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采用商业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则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2021年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排查违法经营“不老药”的函》,其中明确指出,目前NMN在中国未获得药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和新食品原料许可,NMN不能作为食品进行生产和经营。汤建彬提醒,医药公司在对自己的保健品进行推广宣传时,对于不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的,不能称之为保健品,在目录中的,只能按照国家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进行介绍。根据广告法第十条的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作出功效及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证明等,而且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同时,产品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消费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医药公司主张民事赔偿责任。(9月28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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