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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户外广告“自由”体现包容性治理

2022-09-26 10:46:18

作者:戴先任

  黎青作

  在上海,商铺户外招牌在符合相应技术规范和设置导则等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更加美观且富有个性,这一点将受到法规保障。9月22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其中一大亮点是针对户外招牌的设置优化,即在确保店招设置符合规范的情况下,赋予空间让设置者展示个性、追求创意。新版《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9月25日光明网)

  一块小小的店招,是一家商铺简单直观的“脸面”,也是一座城市包罗万象的“门面”。然而,违规设置、破损的门店店招、杂乱的立面广告牌以及占道灯箱等店招不仅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同时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所以,对户外广告进行统一规制,整治店招广告乱象,很有必要。但是,此前一些城市在规范户外广告、店铺招牌时“用力过猛”。比如,一些地方街头出现“千店一面”的店铺牌匾标识,有些地方还出现“黑底白字”的统一商铺门头,招致不少市民吐槽,不利于营造良好的商业氛围。

  北京此前出台的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新规对牌匾标识设置提出了“个性化”和“特色”的要求。此次上海也明确“让店家通过户外招牌展示个性”,有利于更好引导与激发市场活力、创造力。正如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参与立法的委员们认为,丰富而多元的城市审美,是衡量一座城市开放度、包容度乃至创造活力的指标,也是营商环境的一部分。

  对于户外广告,既不能任其完全“自由生长”,成了“法外广告”,但也不能进行“整齐划一”的过度干预。新规将户外设施管理模式由原来“全领域许可”模式,调整为“许可+备案”的分类管理模式。还户外广告“自由”体现包容性治理,分类管理则体现了精细化治理,在规范管理与尊重市场之间寻求平衡,既有利于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创造力,又对促进消费、点旺城市烟火气有积极意义。

  不仅是治理户外广告需要这样做,对其他社会治理领域,相关部门也要妥善规划,把握好边界和尺度,进行精准治理与包容性治理,寻求各方的最大公约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社会治理精细化,城市才会更有发展活力。(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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