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员工尽孝,公司越界了
2022-09-09 09:51:55
作者:何勇
中秋将至,海南三亚的一位老板为了体现中秋关怀,特地在公司内推出“代尽孝”福利,引发热议。这项“代尽孝”福利内容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将员工9月份工资的50%作为中秋孝心金,直接打进员工父母的账户;二是由老板个人出资,给每名员工的父母赠送价值1600元的小罐茶中秋月亮礼盒。网传截图显示,公司行政还在内部交流群里晒出了这个老板买单的礼盒。(9月8日《中国妇女报》)
公司推出“代尽孝”福利,应当说,初衷是好的,的确体现了公司对员工的关怀。中秋节是团圆节,子女不能回家与父母团圆,需要以其他方式表达孝心。而且,子女给父母尽孝,赡养父母,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尽孝从来都不单单是个人私事、家务事。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老板个人出资,给员工的父母赠送茶叶礼盒,以这种方式“代”员工尽孝,并无不可,值得点赞,也值得更多企业推广。但是,公司扣掉员工50%的工资,用来“代”员工尽孝,诚然此举的主观目的非常良善,客观上却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是越界之举,逾越了公私边界,非常不妥,俨然是好心办坏事。
工资是员工的劳动报酬、私人财产,处置权归员工个人所有,公司必须足额发放,不能代替员工处置。从法律角度说,公司将员工工资的50%作为中秋孝心金,直接打进其父母的账号中,“代”员工尽孝,其实就是代替员工处置属于员工的工资,实质上是一种克扣员工工资行为,涉嫌违法。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的规定,“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实际上,一个人中秋节拿出多少钱孝敬父母,需要综合考虑,要充分考虑到自己个人、小家庭当下的实际生活需要。对那些要养孩子、还房贷的人来说,拿出当月工资的50%用来孝敬父母,很可能影响自己的生活。从这个角度说,公司“一刀切”直接将员工工资的50%拿去孝敬他们的父母,很可能是父母随后就把孝心金还给子女,变成折腾员工和他们的父母,甚至有可能引发家庭矛盾。
所以,对公司“代尽孝”的做法,员工普遍不领情。总而言之,公司倡导员工尽孝很有必要,公司自掏腰包“代”员工尽孝是一种良善的企业文化,值得推崇。但公司一定要守护好公私边界,不能以越界方式“代”员工尽孝,不该好心办坏事。(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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