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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态领域亟待完善工时管理制度

2022-08-09 10:02:30

作者:木须虫

  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的迅速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新业态劳动者越来越多,比如主播、代驾员、网约车司机、送餐员等。他们目前的生存状态和工作环境如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法治日报》调查后发现,当前在新业态以及灵活就业中,劳动法如何落实是一个难点。(8月8日《工人日报》)

  新业态与传统业态相比最大的特点是劳动时间更自由,从业者可以没有固定的上班时间,也可以自己决定劳动时长,按理来说,不会发生过度加班的问题。不过,由于新业态计酬基本采取按单或者销售量提成的方式,“多劳多得”是一种无形的自我驱动力,不少的从业者自觉不自觉地拼体力以换取取酬的最大化,因而持续加班成为新业态从业者的普遍现象,这样的加班大多是主动的,与传统业态的被加班有显著区别。

  而相对于传统业态,新业态尤其是平台对线上从业者的加班并不依赖,因为平台可以容纳足够多的从业者,不会受到劳动工时量的限制。换言之,新业态劳动者加不加班都不影响到平台的利益,因此,只要平台想控制线上从业者的工作时间,会很容易找到办法,最简单的是平台对从业者在线时间或者接单数量进行控制,超过时间断开关联的业务,如网约车、送餐员等超时后平台提示并停止派单,直播间提示后刷脸认证仍继续直播的,断开信息推送。

  从这个角度来说,防止过度加班,新业态相对于传统行业更容易掌控。当然,一个关键的问题是平台必须具有相应的管理责任,以及具体的管理办法,既保护好从业者积极劳动的热情,又能够保障全体从业者基本的劳动健康。

  可见,防止新业态过度加班,既要完善法规明确平台对线上从业者强制工时管理的责任,同时,劳动监管部门也应跟上劳动业态的变化,补好监管短板,尽好指导责任。应对新业态分门别类进行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行业的属性、劳动特点,相应提出工时、劳动量管理与限制的指导意见,为行业提供细致遵循。同时,依据指导意见,指导和督促平台与从业者开展协商,共同制定工时限定办法,并通过技术管理措施,将工时管理融入到平台运营。

  此外,防止新业态过度加班,也要注重从源头上减轻从业者对“多拉快跑”取酬的依赖,完善新业态薪酬监测调查制度,完善新业态“抽成”等涉薪酬劳资协商的行政指导监督机制,让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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