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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提供半价续住”?不宜“政府请客,酒店埋单”

2022-08-08 13:31:58

作者:张贵峰

  旅游市场稍微放开,容易出现报复式消费。而当前疫情呈散发趋势,一旦人口密集的游客队伍中出现疫情,就得迅速采取静态管理等防疫措施,从而导致大量游客滞留。眼下,三亚市地方政府部门提出“酒店为滞留在住游客提供半价优惠续住服务”措施,不仅能减少滞留游客续住酒店的经济负担,也能及时安抚游客惊惶不安的情绪。“为有效纾解滞留旅客困境,主动承担起三亚旅游企业的责任和担当”“越是在艰难的时候,越要彰显三亚旅游人的担当,给滞留旅客提供更温馨的服务”……这种情况下,当地一些酒店拒不执行“半价优惠续住”措施,甚至趁机涨价的行为,应予以谴责,并依法坚决查处、惩治。

  不过,在指出一些酒店这种趁机涨价行为的错误乃至违法性的同时,恐怕也要看到,之所以会出现“变相提价后再半价”的做法,背后也有着合乎逻辑的某种助推因素。

  一方面,“3.2万人滞留在酒店”,住店需求猛增、“供需失衡”,按照一般市场规律,酒店价格的上涨具有某种必然性。另一方面,疫情突起,当地防疫形势骤然趋紧,在“三亚全市实行临时性全域静态管理”“全市范围限制人员流动”的特殊语境下,酒店行业各种经营成本和风险事实上也会明显增加,势必会有酒店试图通过涨价或变相涨价方式来缓解经营成本、降低风险。

  这种情势下,若要充分落实“半价续住”优惠,仅靠批评谴责酒店显然远远不够。在“全域静态管理”特殊防疫形势下,不仅滞留游客遇到了许多麻烦,酒店也相应地新增了各种成本压力。毫无疑问,无论是对于广大游客,还是旅游市场本身来看,“三亚旅游人”不仅包括酒店等旅游企业,同样也包括作为管理者的当地政府。进一步讲,基于“全域静态管理”背景,要求酒店半价为滞留游客提供服务,具有某种“政府征用”色彩的,要求政府提供一定的补偿补助,也是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的。如根据我国民法典,“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面对这种情况,当地政府同样可以给予商家充分的扶持——例如给予那些接待大量滞留游客的酒店,一定的税费减免优惠,乃至更直接的各种政府补偿、补助。这样不仅能调动酒店落实政策措施的积极性,同时也改变了上述政策“政府请客、酒店埋单”性质,有利于充分地彰显“三亚旅游人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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