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温标准”不能成一纸空文
2022-07-22 14:07:40
作者:张西流
面对持续高温天气,多地用电负荷不断攀升。为此,有的地方倡导节约用电,提出设置制冷温度不低于26℃。事实上,提出夏季空调“控温标准”,也是在执行相关规定。2018年6月5日,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出台《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其中规定“合理设定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等,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早在2007年,国务院就曾发出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规定“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但从多年来的执行情况来看,显然效果欠佳。一些居民和机关事业单位,夏季将空调温度设定在26℃以下、冬季将空调温度调至20℃以上,似乎已成为一种常态;还有一些经营性公共场所甚至将大幅调低空调温度作为商品促销、招揽顾客的筹码。
空调“控温标准”成了一纸空文,原因主要是这一节能举措仅具倡导性,没有明确有效的处罚措施,遵守规定与否全凭自觉。同时,政府公共节能机构很少进行实质性监督管控,加之缺少处罚的法律依据,因而对于一些公共场所违反控温规定行为,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自流。然而,与之相对应的是,全国大部分地区用电负荷连创新高,部分老旧小区甚至频受断电困扰,给市民日常生活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夏季空调调高一度,既有利于身体健康,还可以有效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节省出更多能源用于企业生产,是件利国利民利企的好事,无论是公共机构还是普通群众,都应积极响应。然而,落实空调“控温标准”,仅靠倡导并非治本之策。从生态环境保护高度,强制要求合理设定空调温度,将空调温度调高些,很有必要。此外,不妨借鉴北京、上海、山东等地做法,建立公共建筑用电限额制度,按照单位面积的耗电量设计最高限额,一旦超限,电价将提高;超限越多,电价越贵。特别是,严格执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完善“控温标准”,引入处罚机制,加强政府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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