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年龄附加费”不合情不合法
2022-07-01 10:09:08
作者:龙敏飞

黎青 作
随着暑期旅游市场开始“热”起来,不少老年游客担忧出游遭遇套路陷阱。6月29日,四川省文旅厅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老年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老年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收取“年龄附加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老年旅游者合法权益。(6月30日央广网)
老年人出去旅游,由于身体条件等原因,风险相对较高,而且老年人行动等相对不便,可能会给旅行社等带来一些麻烦。比如一些慢性病患者,有时候需要“特别注意”;一些略有挑战性的景区,也需要做好安全保障工作……源于此,“年龄附加费”在旅游市场,一度也是潜规则。
“年龄附加费”虽然存在,却于法无据。我国旅游法规定,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也规定,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由于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可见,旅行社加收“年龄附加费”属于明显违法行为,而且对老年人有歧视之嫌,有违社会公德。
“年龄附加费”动辄几百元甚至上千元,就算从“市场与商品”的角度来看,也不合理。因为,多数旅行社并不能提供与价格相匹配的老年人服务。早在2017年,中消协就曾发布消费警示:部分旅行社针对老年人收取的“年龄附加费”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老人可以第一时间向旅游主管部门反映,保留相关证据,及时依法维权。这是对民意期待的一种回应,也是对法律常识的一种重申。
随着老龄社会的不断发展,老年游客正有增加之势。收取“年龄附加费”,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同时也与旅游业游客市场结构相悖,难以实现旅游业的长久健康发展。因此,严厉打击收取“年龄附加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不仅可以切实维护好老年人旅游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旅游市场保持良性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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