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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同命不同价”呵护了公平正义

2022-04-29 12:13:19

作者:何勇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由原来的城乡区分修改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4月28日《成都商报》)

  最高法此前的司法解释规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这种城乡区分,被民间和舆论一直称为“同命不同价”。

  人生而平等,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在人身损害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不能采取城乡二元标准,尤其是在同一起事故中。终结“同命不同价”,以彰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多年来,一直是公众强烈的吁求。

  近年来,一些地方法院也在为终结“同命不同价”展开探索。如有的执行有条件的“同命同价”,即同一交通事故造成多人伤残或死亡,受害人如果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可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或死亡赔偿金,但附带了一条件: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时,已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或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的农村居民。然而,如何举证在城镇居住一年,在实际中难以执行。

  如今,最高法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原来的城乡区分的赔偿标准,修改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这意味着“同命不同价”现象在我国将成为历史。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我国早已全面建立,各地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的性质区分,所以人身损害赔偿的城乡二元标准也就失去依托。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可以节省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在“同命不同价”的时期,法院通常需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应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还是农村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赔偿权利人为证明应当适用城镇居民标准,需要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法院也需投入较大精力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同命同价”后,这一切就变得简单,案件审理难度降低,审理时间缩短,上诉率下降;更关键的是,实现了人身损害赔偿的公平正义,能更充分地保护受害人尤其是农村居民受害人的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村居民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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