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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办公加班费”如何认定需有标准

2022-04-01 07:15:33

作者:郭元鹏


 黎青 作

  □郭元鹏

  近期上海疫情形势加剧,不少企业和职工配合防疫要求选择居家办公,相应的一些劳动用工法律问题也随之而来。没有了以打卡计算加班时间,许多职工疑惑:居家办公,到底可不可以主张加班费?(3月31日《工人日报》)

  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今后居家办公会作为一种常见的工作方式继续存在。居家办公和单位办公,本质上都是在工作,不过是换了一个工作的地方而已。单位办公存在加班情况,居家办公同样也会存在加班情况。在单位里加班有加班费,在家庭里加班当然也应该有加班费。加班费顾名思义,只要加班了就应该给加班费,不管加班的地点是哪儿,关键在于是不是有加班的事实。因此,需要讨论的不该是居家办公有无加班费,而是应该讨论居家办公加班费如何认定。

  当然,对于居家办公期间的加班时间认定存在一定的困难,而且从法理上来说,目前还没有法理的直接支持。比如说,劳动法中仅规定了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报酬、休息日加班的工资或调休以及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三种情况。居家办公显然并不属于以上三种情况之一。而且,居家办公没有了传统意义上的“以打卡计算加班时间”路径,认定加班时间确实不方便。但是,没有法理的解释,时间认定有困难,并不意味着居家办公期间不会产生加班,也并不意味着对于居家办公期间产生的加班就可以光明正大地不发加班费。

  居家办公期间,劳动者实际在物理空间脱离了用人单位的管理,工作与生活难免混同,这给居家办公期间的加班认定带来了困难,但是作为一种工作方式,居家办公的劳动权益保障也理应得到回应。有关部门有必要出台统一的“居家办公加班时间”“居家办公加班费用”认定标准和认定规范。比如,居家办公期间从什么时间到什么时间算加班?比如,居家办公期间的双休日是不是要认定为加班?比如,“居家办公期间的劳动量”如何与“单位办公期间的劳动量”对比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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