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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收费要明明白白更要令行禁止

2022-03-14 10:22:20

作者:郭元鹏


  黎青 作

  不得收取明令取消、自立名目费用: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安徽省阜阳市发布《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书》,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3月13日阜阳新闻网)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需要做的事情很多,但有一点十分重要,那就是涉企收费必须做到规规矩矩,不该收的一分都不能收。企业的发展不仅是企业的事情,而且还是全社会的事情,尤其是疫情之下的企业发展需要真正“轻装上阵”。

  然而,在一些地方,一些国家明令禁止的收费,却有卷土重来的势头。有的是“换个名头”,把禁止收取的费用换了一种表述的方式;有的是“含糊不清”,不说明收取的是什么费用,只是让企业缴纳;还有的则是“巧立名目”,走了老的收费项目,又来了新的收费项目。总之,就是用暗度陈仓的方式,对涉企收费不舍得舍弃利益。

  杜绝“暗度陈仓”式样的收费项目,一方面,涉企收费事项一律公开,不妨把取消的收费和合理的收费制作“黑白清单”发放给企业,让企业明明白白缴费。另一方面,企业要敢于拒绝胡乱收费。法治时代要有法治精神,不该承担的收费,即便是一分钱也要较真。此外,既要加大对涉企违规收费行为查处力度,还要依靠法治的刚性力量,给行政权力套上笼子。优化营商环境一直在路上,整治涉企乱收费也需综合发力,建立起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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