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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费“有算法”还需“有落实”

2022-01-27 11:42:38

作者:叶金福


  黎青 作

  每年春节假期,都会有一些人因为工作需要坚守岗位。人民网近日发文提示,如果7天都加班,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加班费合计为17天的工资。劳动保障部门同时表示,用人单位在节日期间发的红包和春节大礼包不能代替加班费。(1月26日《今晚报》)

  随着春节日益临近,“春节加班费”这一话题又引发热议。节假日如何发放“加班费”是有法可依,有据可遵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人民网发文提示,如果7天都加班,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加班费合计为17天的工资。春节加班费的这一“算法”,无疑让广大“加班族”深感惊喜。不过,春节加班费不能止于“有算法”,而应“有落实”。毕竟,在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春节加班费往往沦为“纸上福利”。有的用人单位以效益不景气为由拒绝发放

  加班费;有的用人单位与员工玩起了“躲猫猫”游戏,能骗则骗、能拖则拖、能躲则躲;更有甚者,以解聘相威胁,使得员工不敢提及加班费。

  因此,要避免春节加班费老是停留于“算法”层面,还需“两手抓”。一方面,用人单位应有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善待员工就是善待自己,只有做到“留人留心”,既按时足月发放工资,又按规定发放加班费,员工才能为用人单位尽心尽力作贡献,共同促进用人单位的发展壮大。另一方面,劳动部门要做员工的“娘家人”。劳动部门应为员工“撑腰”“做主”,要通过精准发力,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发放加班费。同时,员工若遇到用人单位拒付加班费,应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切忌“装哑巴”。唯有如此,春节加班费才不会止于“算法”,而沦为“纸上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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