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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家务事”

2022-01-14 07:23:45

作者:苑广阔


黎青/绘

  1月12日7时50分左右,一名女子在北京地铁7号线上狠狠地捏了孩子的脸,还让孩子当众下跪,引得同车乘客纷纷侧目。专家表示,让孩子当众下跪的行为已触犯最新法律。(1月13日《北京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家庭教育应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第十七条第二款则规定,家长对孩子要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而在这起新闻中,当事女子不管是当众捏脸、打掉帽子,还是最后让孩子跪在车厢中好几个站点的做法,都已经涉嫌违反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相关条款。

  换言之,伴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在教育孩子这件事情上,再也不仅仅是家庭的事情,同时还是社会的事情、国家的事情,也是被纳入法律规范的事情。所以这名女子的行为,严格意义上来说,是要承担法律责任,面临法律后果的。大部分家长都肩负着工作、生活、赡养与养育等多重压力,孩子出现问题时容易焦虑和急躁,这点我们可以理解,但这并不是对孩子进行粗暴教育、体罚教育的理由。一些家长确实需要反思一下自身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在家庭教育中,尤其是在公共场合进行的家庭教育,一定要注意保护孩子的自尊心,家长对孩子的尊重与理解,才更能唤醒孩子的自省与自爱。 (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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