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将医院发放“转介费”当作“正常人情”
2022-01-10 07:17:41
作者:罗志华
“转介费”一度在该医院很普遍,这种现象令人担心,但视“转介费”为正常人情等想法,则更让人感到担心。医院发放“转介费”具有多重危害,其中最严重的是,这种行为属于对公职人员的“腐蚀”。要知道,公职人员只要拿医院的回扣,不管这些回扣以什么名目出现,均违反了廉政准则,涉嫌违法乱纪。
其实,谁拿医院的“转介费”都不应被允许,哪怕社会人员也是如此。因为通过发放“转介费”来抢患者,属于商业贿赂,也对其他医院构成不正当竞争,将严重影响医疗市场秩序。此外,发放“转介费”实质上就是发放“人头费”,是“医托”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骗取医保基金的惯用伎俩,很容易导致过度诊疗,必须加以禁止。
此外,当前为了便于基层患者迅速转诊,很多城市将医院的号源下放给了基层医疗机构。比如北京市2021年5月出台规定,北京市二、三级医疗机构要预留30%以上号源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且专家号不低于50%。假如转介患者可以获取“转介费”,那么,这些掌握着众多号源的基层医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就可从中获取暴利,若如此,这项便民措施就会变成少数人的牟利工具。
以发展的眼光看,“转介费”还将成为医改的绊脚石。比如分级诊疗的目的是让患者有序流动,避免患者扎堆到大医院看病,但假如转诊给回扣,双向转诊很可能变成双向谋利,势必加剧患者不合理流动的程度,这是与分级诊疗公然唱反调。
尤不可忽视的是,当前互联网诊疗发展迅猛,给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假如医生将患者从线上引导到指定的实体医疗机构就诊,并从中获得好处,就会让互联网诊疗误入歧路,防范这类做法的重要方式,是禁止医疗机构发放“转介费”。
医疗系统行风建设以前执行“九不准”,但从2021年11月起,“九不准”升级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其中,“不牟利转介患者”“不准接受商业提成”等,成为升级后的新增内容。这说明,医院发放“转介费”等虽然是过去就有的“老问题”,但“老问题”又有新表现,为了守护好医改成果,也为了避免出现新乱象,因此比过去任何时候,都应以更严厉的手段给予打击。 (罗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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