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好评返现”利于净化购物环境
2021-12-23 07:12:21
作者:史奉楚
12月22日,淘宝网宣布将对《淘宝网评价规范》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以提升评价内容真实性。其中提到,卖家不得自行或通过第三方要求买家只写好评、修改评价、追加评价等;不得以物质或金钱承诺为条件鼓励、引导买家进行“好评”,包括但不限于全五星返现、好评返现、好评免单、好评返红包、好评返优惠券。(详见济南时报12月23日15版)
现实生活中,很多商家以“好评返现”等方式诱导消费者只给好评,甚至骚扰差评者。这种刻意追求好评,压制差评的行为既扰乱了市场秩序,长远来看也无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因此,禁止好评返现、好评免单等行为,看似让部分消费者少得了实惠,实则有利于网络购物环境健康有序发展。
应该说,评价权是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权利的延伸和应有之义,也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关键。消费者通过浏览、分析拟购买商品的各种好评和差评,并参考商品总体评分后,更便于作出最符合自己真实意思的判断和选择,不至于在虚假好评的迷惑下“上当”。
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评价权,确保消费者真实客观地评价商品,是展示、披露商品信息的关键所在。这不仅是监管部门的职责,也是网络购物平台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不得删除评价,否则将承担最高50万元罚款。
也即,电商平台应当真实、客观、全面、无保留地展示商品的好评、中评和差评,不屏蔽和删除差评,确保消费者可完整地查看评价。即一些商家以“好评返现”方式诱导消费者好评的做法已经涉嫌违法。其虽然没有自行编造好评,却是虚构好评、遏制差评的“元凶和主犯”,是最大受益者,而那些贪图小利违心给出好评的消费者只不过是“帮凶”而已。
这既是对正常市场秩序的扰乱,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不尊重和蔑视。倘若商品评论区“好评如潮”,不见真实体验和反馈,消费者权益也就沦为空中楼阁,谁都有可能成为“盲人”,掉入“好评”陷阱。
因而,禁止“好评返现”等是对原有淘宝规则的纠偏和补漏,商家理当积极配合并全面展示各种评价。消费者也应理性看待禁止“买好评”新规,不要因为贪图蝇头小利而作出虚假评价,成为商家欺骗其他消费者的帮凶。惟有合力而为,共同努力,方可让网络商品的评价更真实可靠,让消费者不掉入虚假好评的“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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