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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还是“建设”?

2021-12-14 09:51:40

作者:何勇海


  黎青/绘

  根据广东省委部署,省纪委监委成立广州市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事件问责调查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的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坚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坚持科学精准、宽严相济,对10名领导干部严肃问责。(12月13日《南方日报》)

  在城市更新中造成破坏性“建设”问题,也是其他部分地方存在的共性问题,应以此次广州10名领导干部被问责为鉴。成规模地迁移砍伐长势较好的城市树木,不仅是城市的生态浩劫和生态灾难,而且铺张浪费、劳民伤财。此外,绿化更新随意,有可能搞“挖了栽,栽了挖”的“短命绿化”,绿化越折腾,钱就花得越多,腐败的机会也就越多。早有专家认为,城市绿化和生态景观建设要遵循“尊重自然、因地制宜、减少人为干预、节约资源”等原则,不宜上马建设成本高、实际作用小,甚至破坏环境的城市绿化和生态景观工程。

  各地必须要不断提高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持用科学态度、先进理念、专业知识规划建设管理城市,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尊重自然生态环境,尊重历史文化;在城市更新中,必须要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尊重群众诉求,完善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以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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