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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岂容“边犯边改”

2021-11-30 06:49:12

作者:

  □赵晓昕

  近日,河南省封丘县“30余名师生餐后集体呕吐腹泻”“校长痛哭称换不动送餐公司”经媒体曝光后引发舆论热议。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而保障学生“舌尖”安全,校园食品安全问题更容不得半点马虎。给学校送餐的餐饮行业,更是要把保证质量和安全当作最起码的底线。“营养餐”本是一件让学生享受到国家政策、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成长的好事,但这份善意一旦被利益所污染,就像“营养餐”被细菌污染一样埋下隐患,轻则“上吐下泻”,重则酿成大祸。

  前几日,面对家长“一下吃倒一大片”的质疑和媒体的镜头,戚城中学王校长也深感无奈,甚至当着记者掩面痛哭。校长“痛哭”虽然令人心酸,也由此推动了调查和舆论热议,但未能守住学生安全底线、落实第一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应急举措明显失当,其仍然难辞其咎。

  食品企业逐利、学校管理失职、部门监管缺位……营养餐进校园的任何环节“掉链子”,都会带来风险。眼下,涉事公司停止配餐业务只是追索真相、追问此事的起点,为了织密校园安全、食品安全的守护网,我们还有一系列问号亟待拉直。

  首先是溯源。最该追问也是最初的追问,食物的问题出在哪儿?

  据悉,涉事公司大米和面条菌群超标,调查机关也已启动对当餐使用的冷冻肉片的溯源。加工烹调不当、运输贮存条件不当、食物原材料本身存在问题等,都会导致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检验留样……每一个细节都不容出现纰漏,只有找出问题的具体环节,才能够有效地举一反三,也能对其他学校及配餐公司起到相应的警示作用。

  其次是溯责。最终追问也是最重的追问,招投标过程有无“暗箱操作”?

  据媒体报道,事发之后第二天,涉事配餐公司才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此前未获批许可证期间,已经开始配餐。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学校应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供餐单位”,但教育部门通过招标程序,跟涉事配餐企业签订了配餐协议,学校似乎别无选择。

  由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学校餐饮工作,实行政府计划采购,本意是重视学生的营养健康,为学生挑选营养丰富、安全卫生的食堂。但通过正规的招标渠道,却招到未获得营业执照、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厨师无厨师证的“三无”公司,我们难免要追问:涉事配餐公司“中标”背后,相关招标流程是否合规?过程是否存在舞弊?教育部门以何为依据进行资质审查与挑选?

  据新华社报道,29日,封丘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闫文峰表示,“涉事公司边供餐、边整改、边办证,这合情但不合法”。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涉事配餐公司擅自从事食品生产并向学校提供配餐服务,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应当接受应有的行政处罚。无证竟可以进入招标流程,并成功中标,这实际既不合法也不合情。

  小莉哭了,安阳“火了”;校长哭了,封丘的食堂又被送上了热搜。但问题的曝光和解决,不能始终依赖谁的眼泪,事后的高度重视和追责,更不如事前强化检查督导,防患于未然。守住校园食品的安全防线,应当绷紧每一根弦,无论出于何种考量,都容不得“知法犯法”,更容不得以“合情”为借口,为“边犯边改”开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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