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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押金还得拉好友,ofo的套路得管一管

2021-11-22 13:07:58

作者:何勇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称ofo商城推出拉好友帮退押金功能,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称,退押金是用户的权利,不应该有附加条件。也有网友认为,这种操作是“坑完自己坑朋友”。受到争议后,11月20日17时许,记者再次打开ofo相关页面时,“拉好友,帮你退押”的广告已不见。(11月21日央广网)

  互联网经济走过最长的路,可能莫过于ofo退押金的套路。ofo在用户退押金的道路上,可谓是“花招百出”“百般阻挠”,早在2019年,ofo就曾推出过“购物返现金”“将押金转换为商城金币”“将押金变为P2P资产”等方式,现在又推出邀请好友退押金的套路,俨然是在坑了用户押金后还让用户去“坑”自己的朋友。

  从法律角度说,退押金还得拉好友,ofo严重侵犯了用户的合法权益。押金不是定金,押金是租用特定标的物的质押担保,押金的所有权属于消费者,作为共享单车平台的ofo理所应当便利地退还给用户,不该设置种种条款阻挠用户退押金。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情形的,该格式条款无效。2019年6月1日起实施的《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也明确规定,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运营企业与存管银行、合作银行和其他银行、非银行支付服务机构(其他银行、非银行支付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其他支付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便利的退款方式,及时退还用户押金,不得拒绝、拖延退还,或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技术门槛。用户退押金还得拉好友,明显属于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情形,加重了用户责任,不合法、不合规,属于无效条款。从这个角度说,市场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该出手管一管。

  实际上,所有人都很清楚,眼下,ofo已经没有经济能力和足够的资产支付用户的押金。截至6月,ofo的App数据中显示,仍有超1300万名用户在等着退押金,押金的金额从99元-199元不等,即便是按照99元来计算,ofo待偿的押金将近13亿元。在这种情形下,ofo这种企业不该继续生存下去,也没有生存下去的理由,应该早一点破产,不该让这种僵尸企业继续对社会和用户进行“吸血”。

  为防止下一个“ofo”的诞生,我国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强制破产制度,可以考虑建立公权力强制僵尸企业破产制度。针对没有能力退还用户押金或预付款的僵尸企业,应当允许具有公益诉讼权的公权力机关或公益性社会组织代表用户,以债权人身份向法院提出对作为债务人的僵尸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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