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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网络主播拉出“行为负面清单”

2021-10-27 07:42:32

作者:李英锋

  □  李英锋  

  记者近日调查采访发现,当前仍有不少主播在网络平台发布低俗视频或进行低俗直播,以此吸引流量。有业内专家接受采访时建议,通过建立完善主播信用联合惩戒机制等方式整治这一乱象。(10月26日《法治日报》)

  负能量主播层出不穷,低俗视频源源不断。一些网络主播以俗、丑、怪、暴、恐、露、色、脏、乱等无下限操作为噱头,进行低级趣味的直播表演、互动,或者制作负能量短视频,把网络搞得乌烟瘴气,污染了网络环境,对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的价值观形成了误导,违背了公序良俗和社会良好风尚,也打了法律的擦边球,踩踏了道德底线。

  网络主播或短视频的乱象由流量而起,终究指向一个“利”字。对于这种乱象的负面影响以及危害,社会各界已经有了逐渐清晰的感知,也产生了治理的需求,而相关网络平台也采取了一些治理动作。只是,当前的治理尚处于各平台自发治理的阶段,平台各自为战,治理的标准不一,有宽有严;治理的进度不一,有快有慢。针对网络主播负能量行为或低俗短视频缺乏统一、权威的定性标准和治理措施。一些主播被封限之后,还能改头换面,以“小号”继续直播。一些主播则奉行“哪里管得松就把阵地搬到哪里”的理念,在一个平台被封禁后,到另一个平台重新开张,把资源、粉丝、流量等都带到另一个平台,也让平台在管理时难免“投鼠忌器”。

  有必要把负能量主播、低俗短视频纳入网络乱象的统一治理范围,也有必要像治理“饭圈”乱象那样治理网络主播、短视频的乱象。这就需要网信、工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出手,建立由行政权力保障的联合治理机制,明确监管责任和平台的管理责任,给负能量主播、低俗短视频精准“画像”,给网络主播拉出“行为负面清单”,也即划出行为底线,列出主播直播行为、短视频禁止出现的情形,并出台统一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甄别、定性“负能量”“低俗”的办法、标准。在此基础上,建立对负能量主播以及低俗短视频制作者的分级惩戒机制,并关联失信惩戒机制,让网络主播在一个平台受限即处处受限,已经违法或犯罪的,则追究对应的法律责任。有了统一的治理机制,各平台就可以放下顾虑,放手治理,就能形成全面治理、协同治理、公平治理的态势,就能取得更好的治理效果。

  当然,负能量主播以及低俗短视频乱象的滋生与直播平台或一些网络主播的签约企业“流量为王”的绩效考核模式有直接关系,监管部门也应考量这一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督促、推动直播平台或相关主播签约企业摒弃只唯流量的考核模式或营销模式,把直播行为或短视频的质量、适法性、文明性、正能量价值等纳入考核范围或推荐、激励指标,从源头减少负能量直播或制作传播低俗短视频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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