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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自选定点医院,下放的不仅是选择权

2021-10-14 09:09:40

作者:郝冬梅

 
 黎青作

  □郝冬梅

  10月12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消息,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可以网上自行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之后,城镇职工也可实现自行变更。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时可选定4家作为自己的定点医院,选择哪家定点医院,参保人员自己说了算。(10月13日《北京青年报》)

  所谓医保定点医院,就是有资格参与医保报销的医院和药店。但在以往管理规范中,参保群众属于哪一个定点医院、哪一个定点药店,是由相关部门划定、分配好的。患者就医或者是买药,需要到“属于自己的定点医院”“属于自己的定点药店”。这种设置,有时会与老百姓的要求不适应。

  比如,农村参保群众定点医院一般都是乡镇医院,在乡镇医院治疗报销的比例就高些,而如果到城市医院治疗,也不是不可以,只是报销的比例就会降低。再比如,一些地方是根据居住的范围划定定点医院;同样,如果想到其他医院治疗,也会在报销比例上有所不同。

  制度因事而设,政策因时而变,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推行参保群众自己选择变更定点医院的做法,将选择权交给了老百姓,不仅可以就近看病,还可以精准就医。更值得叫好的是,这种自己选择变更定点医院不需要复杂的手续,不需要现场审批,只需要借助微信公众号、网上服务平台就可以办理。群众的事再小都是天大的事,把每一件小事办好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自助变更业务,是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落到了实处。

  哪家医院的口碑好,哪家药店的服务好,参保群众都有着切身的感受,将选择权交给老百姓,还能促进医疗机构服务的提升。想获得群众更多的“信赖目光”,定点医院就必须提供更好的服务,提升治疗水平。而对于老百姓来说,最大的好处则在于在这种自主选择中,可以实现更方便更便宜地看病。市民自选定点医院,对于医疗机构和群众,都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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