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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播广告只是治理“美容贷”第一步

2021-09-29 09:26:03

作者:张淳艺

  □  张淳艺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发布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等单位停止播出“美容贷”及类似广告。通知称,近期发现,一些“美容贷”广告以低息甚至无息吸引青年,诱导超前消费、超高消费,涉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造成不良影响。为此,广电总局决定,自即日起,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平台一律停止播出“美容贷”及类似广告。(9月28日《北京青年报》)

  “先美丽,后买单”“0利息0首付变美丽”……近年来,各种充满诱惑的“美容贷”广告在电视、网站和App上刷屏,吸引了不少想做医美却囊中羞涩的消费者。然而,医美机构宣传的所谓“低息无息”,实为高利高息。有的贷款利率高达百分之三十多,已经属于高利贷。不少消费者变美未成,却背了一身沉重的债务。

  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也有规定,“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合法、真实、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国家广电总局依法叫停“美容贷”及类似广告,有助于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平台广告播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业内人士指出,医美分期出现的初衷是缓解医美消费的压力,但是在行业推进的过程中变了味。一些平台宣传看似低息的月利率3%,实际年化利率超过36%,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的则是在巨大利益驱动下,违规给无收入来源的大学生办理“美容贷”。还有一些医美机构和诈骗团伙合作,以高薪工作诱骗年轻女性到美容机构整形,骗取当事人美容整形贷款费用,事后却以种种理由拒绝兑现工作,这种做法已经涉嫌“套路贷”。

  遏制“美容贷”乱象不能止于停播广告,有关部门应对医美分期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惩违规行为。对于利率畸高、违规放贷的贷款机构,由监管部门按照情节轻重,采取暂停业务、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不予备案、取消业务资质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对于涉嫌“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应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坚决铲除这一社会“毒瘤”。

  遏制“美容贷”乱象,还应从源头规范医疗美容行业服务行为,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目前我国的医美机构约有2万家,其中有八成以上是中小机构,诊所级别的占比最大,规范化程度远远不够,存在不少短板。受疫情影响,许多医美机构生存压力倍增。一些机构便动起了歪脑筋,主动与不正规的分期机构走到一起,步入欺诈骗贷歧途。相关部门应加强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全面清理整顿医美行业,彻底排查消除风险隐患,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放心的医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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