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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宁静日”如何真安宁?别让“宁静日”误伤正常执法

2021-09-22 07:05:28

作者:张淳艺

  河南光山县政府日前印发《“企业宁静日”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决定将每月1日至25日设立为“企业宁静日”。在此期间,除因安全生产、食药安全、环境保护、突发事件、投诉举报、案件查处或上级部署等特殊原因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到企业开展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检查活动。(9月21日《工人日报》)

  “企业宁静日”无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减负,但设立“企业宁静日”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却值得商榷。

  首先,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每天都应是“企业宁静日”,岂能单独将一个月中的若干日子拿来说事?将每月1日至25日设立为“企业宁静日”,这种做法本身就有问题。难道只有在“企业宁静日”里,企业的安宁权才受到保护,其余时间就可以随意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如果各种检查参观都集中到剩下的五六天,企业更吃不消。从另一个角度讲,如果行政权力得到约束,“吃拿卡要”得以杜绝,所谓的“企业宁静日”也就显得多此一举,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其次,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执法检查,是法律赋予执法部门的权力。执法部门有权根据情况随时随地进行执法,不应受到“企业宁静日”的阻碍。

  一言以蔽之,“企业宁静日”初衷值得肯定,但与其费尽心力设立“企业宁静日”,不如将心思用到规范行政权力,改善营商环境,从根本上还企业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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