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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宁静日”让企业静心谋发展

2021-09-22 07:00:15

作者:李英锋

  □ 李英锋 

  最近1个月,位于河南光山县的河南三元光电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张斌明显感觉接待检查参观的事少了,有了更多时间到生产车间转转,也有时间静下心来研究市场和考虑开发新产品了。“多亏有了‘企业宁静日’,让我们从频繁的检查参观中脱身,有了更多的时间来谋发展。”张斌对记者说。(9月21日《工人日报》)

  企业不“宁静”,发展不踏实。光山县将每月1日至25日设立为“企业宁静日”—— 在此期间,除因安全生产、食药安全、环境保护、突发事件、投诉举报、案件查处或上级部署等特殊原因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到企业开展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检查活动。

  对于不少企业尤其是“明星企业”而言,相应的检查、调研、参观、指导、学习、会议等活动很多。今天这个部门来,明天那个单位来,企业整天迎来送往,疲于应付,必然耗费大量的时间、人力、经营成本。实际上,有些检查并非是必要,有些活动超出了企业承受的限度,有些活动则是相关部门摊派的任务。过多过滥的入企检查、参观等活动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让企业有苦说不出。

  设立“企业宁静日”,可以为企业减轻非经营性负担,有助于企业心无旁骛地把更多精力用在谋发展上。需要指出的是,“企业宁静日”不同于此前一些地方对少数重点企业挂牌保护的做法,而是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奉行一个“防侵扰”标准。另外,“企业宁静日”只是相对的“防侵扰”机制,并不能绝对排除检查等活动,针对必要的监管需求,“企业宁静日”制度留出了监管通道、法治通道。

  公民有《民法典》赋予的安宁权,企业也需要“法定安宁权”。“企业宁静日”启示我们:企业的宁静发展是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的一部分,关乎政府的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和作风,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应普遍树立并增强企业“安宁权”保护意识。依法梳理监管职责和入企活动事项,摒弃非必要检查,摒弃随意检查、想当然检查、重复检查、乱检查;减少对入企参观、学习、会议等活动的安排,如确需安排,提前征求企业意见,以企业自愿为前提;坚决杜绝要求企业“出钱出车出场地出人出力”等形式的摊派非经营性任务的行为。

  让“企业宁静日”进入法治轨道,就能形成更规范、更稳定的企业“安宁权”保护机制,就能让更多企业受到长效常态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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