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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立名目

2021-09-13 11:01:59

作者:杨玉龙


  黎青/绘

  近日,浙江省消保委发文称,有消费者反映,在使用“顺丰速运+”微信公众号寄快递时,发现顺丰公司提供了一项名称为“签收确认”的收费增值服务,收费金额为1元,购买该项增值服务后,收件人需凭顺丰发送的签收码或本人身份证后6位签收快递,消费者认为顺丰提供该项增值服务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9月12日中新网)

  快递企业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切实尊重消费者的权益。即便推出定制化服务,一方面,应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另一方面在收费上,也不能巧立名目“一言独大”。“签收确认”增值服务费的出现,即便是行规,相关部门也应该给予重视。一则,对其是否合法合规给予认定;二则,也有必要加强监管,谨防乱收费的出现;三则,更有必要加强消费警示,以此提起消费者的注意。而从消费者自身来讲,面对此类收费,有必要多问几个为什么,更应该善于维护自身权益,不能因为数额小忽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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