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老师“弹性上下班”做好后续保障
2021-08-31 13:31:03
作者:曲征
义务教育阶段尤其是一些小学放学时间较早,一般是下午三点半放学,而此时家长们还在上班,直到下午五六点,家长才下班。这个尴尬的“时间差”,让家长们疲于奔命,要么请假早退,要么干脆辞职接送孩子,而许多家庭则请来年老的父母接送孩子,或者干脆让孩子放学后直接去学校附近的培训班继续学习。如此一来,不仅家长焦头烂额,还会增加家庭经济负担,最重要的是,还会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他们不仅要完成学校老师布置的作业,还要完成培训班布置的作业。作业一多,“不提作业母慈子孝,一提作业鸡飞狗跳”的闹剧又会不断上演。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近日教育部发布通知,今年秋季开学开始,将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推行“5+2”这一新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
此消息一出,家长们喜不自禁,但是许多教师却陷入纠结之中,他们最担心的是时间不够用,毕竟,老师们备课、上课、批改作业、管理学生已经很累,倘若再进行课后服务,那么恐怕因为在校时间延长而影响到自己的方方面面。毕竟根据教育部的说法,课后服务主要是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和答疑,还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可见老师在其中的作用很大,所以一些老师担心自己是不是吃得消也就不无道理,一定要避免影响到正常的课堂教学。
换一个角度看,保护教师休息的权益是包括《教师法》在内的各种教育法规所明文规定的,可是目前在一些地方,关于课后服务,既无细则,也无系统的规定要求以及运行程序,所以极易导致侵害教师权益现象的发生。
尽管课后服务可以聘任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但是因为工作量较大,所以最终还是主要由校内教师承担。如此一来,难免会造成教师“自愿”参与原则而变成“被自愿”参与,这种通过教师内部挖潜、主动奉献的做法,空间有限,也很难调动教师参与的积极性。
可以说,课后服务与教师权益之间,容易形成一个矛盾体。这就需要教育部门尽力在保障教师权益的基础上来推行这项利好政策。而放弃严苛的考核制度,实行教师“弹性上下班”,同时实行相关补助政策,便是平衡矛盾双方博弈,让教师乐于参与课后服务的切实之举。当然,在此过程中,完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相关标准,采取财政补贴为主、其他方式为辅的经费筹措模式,也应该是探索推行课后服务的题中应有之义。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舜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