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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立名目收取开瓶费 实则餐饮霸王条款

2021-08-26 07:11:07

作者:

 
  黎青/绘

  北京国贸附近公司众多,客流量巨大,周边有多家中高档西餐厅。北京青年报记者8月24日进行调查发现,对于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行为,多个店家以酒水服务费、酒具使用费、杯子租赁清洗费等名义,每瓶少则收取100元,多则收取三四百元的“开瓶费”。记者已将采访中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向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反映。

  餐厅的酒水费用过高,是大多数消费者选择自带酒水的主要原因。而消费者与商家因“开瓶费”引发诉讼,在20年前就已经有相关案例被媒体报道。“开瓶费”合法吗?如果改变名目收取是否允许?对于消费者来说,外出吃了一顿饭,是否值得为此费时费力打一场官司?如果不打官司,有没有维权的途径?

  就上述情形,北京骅之韬律师事务所金剑南律师认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等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8月25日《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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