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给过度包装“瘦身”
2021-08-10 06:41:25
作者:贺 成

黎青 作
裁判文书网最近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把“过度包装”送上热搜。关于商品过度包装的讨论每隔一段时间就会被炒热。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对电商平台商品包装抽查发现,50批次商品中有12批次涉嫌过度包装,特别是化妆品,包装不合格率高达70%。(8月9日《工人日报》)
在全社会形成反对浪费的风气之下,过度包装仍难“瘦身”,这难道没有如何判定商品是否过度包装的“硬杠杠”?实际上,2010年4月开始实施的国家强制性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就明确:食品和化妆品的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此外,近年来国家标准委陆续制定出台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绿色包装评价方法与准则》等10余项国家标准。
只可惜,由于缺乏具体法律条文支撑,没有明确罚则,相关标准并未真正落到实处。可以说,这也是商家在全社会形成反对浪费的风气之下仍我行我素,甚至出于营销需要变本加厉的原因。毕竟,在商家潜意识里,既得利益往往大于道德谴责。
过度包装,意味着包装的耗材过多、分量过重、体积过大、成本过高、装潢过于华丽。对社会而言,过度包装之风形成了奢华、浮夸的社会风气,不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对消费者而言,过度包装使其在支付了必要的商品价值后,又被强加了额外的巨额包装费;对企业而言,在短期内,企业营利可能会有明显上涨,但从长远来看,无疑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包装使用的原材料如纸张、橡胶、玻璃、钢铁、塑料等,来源于木材、石油、钢铁等,这些都是我国的紧缺资源。在包装废弃物年排放量不断递增的背景下,一旦任由商家包装“用力过猛”,任由消费者抛弃大量包装废弃物,无疑只会加重对环境的污染。
凡此种种,不但要对过度包装给予足够重视,而且还亟待加快完善相关立法,建立处罚机制,加强监管力度。只有依法依规,过度包装“瘦身”才有望从理想照进现实。(舜网-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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