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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邮”不能剥夺消费者快递选择权

2021-07-30 09:57:11

作者:张玉胜

  七部门近日发文再提“推动落实商品定价与快递服务定价相分离”。分析人士表示,目前消费者快递服务选择权普遍缺失,其根源在于背后的“包邮制度”,导致了网购供应链成为电商平台、网店商家和快递公司三者之间的“平衡游戏”。(7月29日《经济参考报》)

  快递服务本为连接商家与消费者的“物流”纽带,如今却只沦为电商卖家单方雇佣的“送货人”,毫不顾及网购者对“快递服务”的体验。不送货上门、不通知就投柜、包装破损、快件随意收费等问题频发,导致消费者诟病吐槽、头疼不已。消费者对快递服务的选择权缺失,既损害网购者的利益,也不利于快递行业的良性发展,亟须得到关注与矫正。

  一直以来,网购市场沿用“商品包邮”的传统交易习惯,电商卖家以“免费包邮、送货到家”为营销噱头。“包邮”制度意味着商品快递费由商家支付,电商卖家成为快递公司“甲方”,掌握着购买快递服务的选择权和议价权。在“包邮”销售语境下,电商卖家会因出于对包邮成本的考量而刻意选择“谁价低就用谁”,快递公司也乐意以低价换总量来占有市场份额。广大消费者也早已习惯于“一口价”的“到货价”,而不是将“商品价”与“快递价”分开选择、合并计费。

  正是这种只关注快递价格而罔顾服务质量的商品“包邮”制度,导致快递公司的话语权减弱,快递服务停留于同质化的低水平,尝试支付更高价格、换取更好服务的差异化经营动力不强。同时,“包邮”制度更让消费者的快递选择权旁落和被忽视。网购供应链沦为只有电商平台、网店商家和快递公司三者参与的“平衡游戏”。消费者被边缘化显然不是健康、有效、公平、完善的应有市场状态。毕竟,消费者才是网购市场的推动者和快递服务的体验者。基于“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逻辑,商家付出的快递费势必会最终转嫁到网购者身上,而对快递服务付费买单者却体验无感以致没有选择权,此怪象显然有悖认知常理、有违市场规律。

  “包邮”不能剥夺消费者快递选择权,电商卖家、快递公司和网购消费者三者的关系需要重新架构。尤其是要以提高网购消费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宗旨,着力推动落实商品定价与快递服务定价相互剥离,让网购消费者同时成为快递服务的消费者。这需要网购市场和快递服务的参与各方通力协作、相向而行。

  电商平台可以在总体仍实行包邮制的基础上,开放增值服务选项,增强价格的信号、传导和资源配置作用。快递行业要破除粗放经营,尝试差异化服务,以质优价廉的优良服务招徕用户、赢得市场;消费者更要尝试接受网购商品与快递服务分离定价的变革现实,逐步形成支付快递费用的消费习惯,以注重快递服务体验的消费理念,倒逼快递行业向高质量、多样化服务转变。(舜网-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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