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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入法,还需管理精细化

2021-04-28 07:37:36

作者:张西流

  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二审稿4月26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其中明确,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公务活动需要安排用餐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节俭安排用餐数量、形式,不得超过规定标准。(4月27日《光明日报》)

  去年“五一”期间,纪检监察机关公开曝光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多起案例涉及违规公务接待。如无公函接待、公款购买高档烟酒、“转嫁”报销费用等问题时有发生,显然踩了纪律“红线”。可见,从制度入手,规范公务招待,治理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等行为,显得尤为紧迫。基于此,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二审稿规定,公务活动应节俭安排用餐数量、形式,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这也意味着,规范公务接待,将有法可依。

  时下,一些地方政府及部门的行政支出节节攀升,而行政支出成本中,招待费独占鳌头。试想,政府公职人员频频出入饭馆酒店,有几个是掏的私人腰包?公款吃喝,成为公职人员追求的一种时尚;同城吃请,成为部门之间“工作交流、礼尚往来”的代名词;各地餐饮业、娱乐业日趋红火,是靠公款消费支撑起来的,已成为不争的事实。然而,长期以来,国家和地方政府是严厉禁止公款吃喝的,为何大吃大喝的歪风屡禁不止、愈演愈烈?其症结,就在于某些公职人员思想出了偏差,错误认为“我一不受贿二不贪,吃点喝点理所应当”。殊不知,公款吃喝,吃出了不堪重负的财政赤字,吃坏了地方政府的形象,也吃掉了群众的信任。

  公务接待固然是工作中一项不可或缺的内容,但因为很难界定其必要性和合理性,还是越少越好。至于无公函接待、公款购买高档烟酒、“转嫁”报销费用等,显然是一种官场病态,违反了八项规定相关条款。特别是,“无公函不接待”的规定早已出台,但仍有部分单位和干部熟视无睹。比如,此前据媒体报道,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无公函接待高达129次,其中有多少是借公务接待之名、行公款吃喝之实?值得探究。可见,公款吃喝、铺张浪费,披上公务接待的合法外衣,已经形成了一种痼疾,一朝一夕是很难根除的,除了要求公职人员自律之外,关键是靠制度约束和监督。

  换言之,公务接待入法,还需管理精细化。首先,应实行公务接待公示制,让公务接待费用和费用报销环节透明,接受组织检验和群众监督。实际上,各种禁止公款吃喝的规定、公务接待支出的范围与标准,均相当明确,只要能做到公开、透明,将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晒”出来,便可以区分和界定是公款吃喝,还是正常公务接待。同时,应提高“无公函不接待”的执行力,尤其要治理“公函相互吃请”现象。

  再者,各地不妨试行“零接待”制度。所谓“零接待”制度,就是取消各单位、各部门的公务接待权,由各地政府成立一个专门的公务接待机构,对各单位、各部门必要的公务接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堵住公款吃喝的漏洞。特别是,要使公款消费受到法律规范和约束。对于那些将公款作为自己吃喝玩乐“专用资金”的公职人员,要依法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使公款吃喝入罪,成为一种制度常态。(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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