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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电子眼”掉进“钱眼”里

2021-04-13 10:53:56

作者:吴睿鸫

  尽管当地职能部门解释说这条道路标志线验收合格,而且在岔道口前作出了提示,但“验收合格”不等于“设置合理”。由于衔接岔路口的白色实线长度较短,不少车辆行驶向左边车道时,容易出现视觉上的误差,压到右边的白色实线,这就出现了“一个路口有62万人交通压线违法”的咄咄怪事。

  “电子眼”作为新科技执法手段,既可以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又可以准确地记录违法行为,原本是件双赢的好事。只不过,随着每年上岗的“电子眼”越来越多,这项执法逐渐演变成“以罚代管”。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人大代表韩德云指出,2020年全国交通罚款总额3000亿元左右,平均每车罚款逾千元,如此高额的交通罚款,或许正和“电子警察”的“滥用”有关。

  当“电子警察”“拍”出天量罚单时,交管部门首先应反观自身。显然,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眼”大有必要,正当其时。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不妨联合制定相关规范,详细规定“电子眼”设置地点标准依据、设置数量限制以及退出机制等内容;与此同时,对闯红灯、区间测速、违停等摄像头,要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公开,确保“电子眼”标志明显,符合国家标准。

  让“电子眼”变得更加科学有序、布局合理,既是提升我国公路网络现代化科学化程度、完善公路物流基础设施的必要之举,更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公平与正义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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