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造谣岂能“自罚三杯”了事
2021-03-24 08:48:04
作者:徐刚
近日,有微博博主发布消息称“著名物理学家杨振宁近日逝世”。很快,该消息被证实系谣言。传播该假消息的博主通过微博道歉,称将认真反省、检讨,并自罚停博至少三个月。(3月23日澎湃新闻)
名人“被去世”,这是网络谣言的一种类型。此类谣言因为名人的社会影响力,往往消息一出,马上就能收获巨大的流量,引起轰动效应。这则杨振宁“被去世”的谣言同样引发了舆论热议,不过这次微博博主“自罚停博”的举动并未平息网友怒火,反而招致众多批评。
表面上看,造谣博主微博道歉,自罚停博三个月,是一种反省。可仔细想想,这种反省非但不深刻,而且有炒作的嫌疑。一则谣言,收获两次关注,这位网络大V可以说是机关算尽,也从另一个方面验证了网络造谣的成本和代价是如此之低。尽管有不少名人深陷“被去世”的谣言,可往往也只能事后辟谣了事,很少有名人因为“被去世”的谣言选择和那些造谣者对簿公堂。对于造谣者而言,明明知道造谣不对,可又为了所谓的流量,所谓的关注度屡屡闯关。即使最后被查实是造谣,最多也就是被行政拘留几天,道歉罚款了事。
一个个名人在网络谣言中“被去世”,这种现象已经持续了多年。造谣手法简单粗暴,可每每都能引发不小的轰动。这当然和公众的追星心理和猎奇心态有很大的关系。一些不明真相的网友无意之中就变成了网络谣言的传播者,而这恰恰是那些造谣者喜欢看到的场景。从某种意义上讲,造谣“名人被去世”实际上就是一种社会病毒,混淆了视听,误导了舆论,而且侵犯了他人的权益。
造谣者“自罚停博”,这种“自罚三杯”式的道歉不仅缺少真诚,且要想成功辟谣,还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等。实际上编造名人“被去世”的谣言,还可能构成犯罪。按照《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可在实际执法中,因为造谣名人“被去世”遭到刑事处罚的并不多见。正因如此,全国人大代表李东生建议,完善相关司法解释;使司法解释及法例法规更完善,并加大网络诽谤的惩治力度,对造谣、诽谤者形成有效威慑。
面对名人“被去世”的谣言,公众应该不轻信、不盲从,冷静辨别信息真伪。与此同时,对于微博、公众号等自媒体管理平台也要加强审核把关,及时核实信息来源,真实与否。对于造谣生事者,更要加大惩处力度,该销号的销号,不能让“自罚停博”这样的闹剧上演。(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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