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全国仅187人参保 “以房养老”须走出小众困境
2021-03-16 14:10:28
作者:汪昌莲
2014年,保险版以房养老开始试点。2015年3月份,全国首款“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由幸福人寿推出。截至2020年底,参保保险版以房养老的老人未超过200位,而参与试点、推出产品的保险公司,只有幸福人寿、中保人寿等。(3月15日《新京报》)
所谓“以房养老保险”,即“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老人在参保后,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保险公司定期向老人支付养老金直到老人去世。当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再将房产处置所得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剩余金额将返还给老人的继承人。对于这种新型的养老模式,国家做出了制度安排,公众也寄予厚望。但从多地试点情况来看,效果难尽人意。可以说,“以房养老保险”,陷入了“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境地。
据统计,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试点6年来,只有个别保险公司推出了类似产品,而全国范围内只有127户家庭187位老人完成了承保手续。调查显示,超过五成受访者不看好这一政策,这也是对试点城市参与率不高的一个真实印证。再者,超过三成受访者担心,房子抵押后升值,老人会吃亏,表明“以房养老保险”,还存在一定的弊端。相比之下,受访者更青睐于“谁养老谁继承房产”和“卖大房买小房,用差价养老”这两种养老方式。
可见,“以房养老保险”,目前只是个小众产品。众所周知,我国老年人群体中,中低收入者占绝大多数,他们中的许多人连基本住房都买不起,或住房已被子女“啃老”,“以房养老”从何谈起?再者,受传统观念影响,很少会有人在老了以后将房子进行售卖,大多数是将其留给孩子。特别是,房子未来价值的不确定性,也让老年人群体和不少保险公司对这一业务并不热衷。可见,“以房养老保险”,惠及的老年群体极其有限。
换言之,试点6年仅187人参保,“以房养老”须走出小众困境。首先,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完善政策规定并做好监管,不断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使其成为公共养老的有力补充。同时,提高受益面,实行“以房养老”向“以房养人”转变,房屋变现后,不仅用于养老,还可以用于子女创业、孙辈就学等。特别是,逐步扩大抵押房产的范围,将其他类型的不动产,如商业类的房产、共有产权住房、农村宅基地房产、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使用权等列入抵押范围,以便解决更多老年人的收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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