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法治德治
2021-03-03 12:23:47
作者:文字堆砌
坚持治理理念与“重心下移”的融通。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对乡村治理体系“事实状态”的理性认知和“应然状态”的价值取向,是对乡村治理各要素、各流程的统筹规划,以集中资源有效实现乡村治理的愿景目标。“三治结合”体系作为一套由内向外、刚柔并举、知行合一的治理理念系统,对当下中国乡村治理既是一种事实描述,也是一种应然导向,进而最大限度地下移乡村治理重心,赋予乡村治理终端主体即村民自主治理空间,最大限度地激活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坚持规则治理与价值引领的融合。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重在规则治理,贵在价值引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本质上是通过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两大部分来规范什么是应当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从而形成多规则协同治理系统。自治旨在通过关于“我是谁”“我与家庭、他人、自然”关系的把控及村民自我修养的培养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实现村民个体由治理“对象”走向治理“主体”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自我治理过程;法治通过制度安排和规则程序,凭借一套具有普遍性、可预见性等理性化标准的正式规则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区间;德治重在依靠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内心信念等正面引导人们的价值取向和发展方向。
坚持知行合一的实践逻辑。“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贵在知行合一。遵循自主建构和自觉践行双向互动是“三治结合”的实践逻辑。其中,自主建构是基础,自觉践行是目的,自主建构和自觉践行的双向互动创造了“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价值生命力。自治、法治和德治是依据乡村治理主体、方式、渠道、目的等多要素组合不同关系形成的三种理想治理类型。自治型乡村治理是村民凭借自我意识和自律能力、以实现村民自我治理为目的的治理,这种治理是实现知行合一乡村治理最基础的实践之道。法治型乡村治理以普遍、明确、可操作的规则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以实现对行政权力限制和公民权利保障的治理,这种治理是实现知行合一乡村治理最有力的实践之道。德治型乡村治理是一种旨在营造、传承文明乡风民俗的治理,这种治理是实现知行合一乡村治理潜移默化的实践之道。基于传统文化、实践经验及自主选择的“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成功创造了知行合一的中国乡村治理体系实践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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