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家务劳动补偿呵护婚姻关系公平

2021-03-03 11:17:31

作者:洼地玫瑰

  北京房山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案件中,全职太太王某在离婚诉讼中称,因承担大部分家务,故提出要求家务补偿。最终,法院判决其与丈夫陈某离婚;同时判决陈某给付王某家务补偿款5万元。

  这5万元的家务补偿引起了社会热议,有网友认为5万元补偿太少,还不够请个保姆;也有网友质疑:既然夫妻分工,家务劳动算是分工的一种,不该有补偿一说。由此可以看出,这次判决,在“全职太太”离婚时家务补偿适法上,具有样板价值和借鉴意义。这5万块钱的积极意义在于,它第一次从法律的层面,把全职妈妈视为了一个工作岗位,把曾经理直气壮无偿占有的家务劳动视作了职务行为,并且可以定价和衡量。

  其实全职妈妈就是一个随时会失业、会失宠,会失语的弱势群体。如果把全职妈妈视为一个行业,在中国,这个职业要求技术含量之高,评判价值之低,发展机会之渺茫,未来保障之脆弱,几乎令人绝望。别的不说,光是需要自费全资购买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险这条,就让全职妈妈的职业福利大跳水。

  虽然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向对方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但因为此前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民法典实施后,“沉睡”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被“激活”,在家庭生活中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可以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请求家务劳动补偿,而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双方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这一法条,就是房山法院判决陈先生向王女士补偿5万元的一个依据。

  司法实践中,大多数离婚夫妇都眼睛盯着有形财产,很少主张无形财产。然而,全职太太正是因为“全职”付出,牺牲了自己提升进步的机会,为丈夫创造了提高能力的条件,这又是增加共同财产的重要前提。在共同财产分割之后,对家务劳动给予补偿,不仅是法律要求,也是公义所在。房山法院的这次判决,就对离婚诉讼中一方主张家务劳动补偿,进行了一次很有意义的探索。同时,社会对这一案件的关注,也有助普法深入和公民维权意识的加强。

  在很多男性眼中,家务活由妻子来做是天经地义的事,然而,做家务也是在创造价值。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离不开法律的支持,而认定家务劳动补偿无疑是一次积极的改变。家务劳动补偿的意义不只在于从经济层面保障女性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在社会层面明确家务劳动并非女性的天然义务的共识,无论“内外”,每个人对家庭和社会的贡献都是多元的。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舜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