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合乎法规情理

2021-02-26 22:12:35

作者:朱广镇文集

  2月20日,上海虹桥站出发的G3292次高铁列车在徐州东站即将关门发车时,旅客蒋某因下错站台,等到达时列车已即将发车,便用行李阻挡车门关闭,造成列车二次关闭车门。最终,蒋某因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新闻晨报)

  用行李箱阻挡即将关闭的高铁车门的行为是对还是错?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是错,而且是大错!这种行为不单单是一种不文明行为,它还可能造成列车晚点,或者危机行车安全,更甚者造成人员伤亡。但是蒋某的行为并未造成高铁实质晚点,那么蒋某因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重吗?

  首先,有明文规定:对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蒋某的行为虽然未造成高铁实质晚点,也就不属于情节较重。但是其行为已经影响了正常的行车秩序,如果蒋某的行为造成高铁晚点或者更严重的后果,那么她就要面临更重的处罚。比如在2019年3月3日一位潘先生乘坐D7302次动车时,在车门即将关闭时强行下车。结果人出去了,行李箱却被车门夹住。车门发生了故障,无法自行归位重新关闭,动车无法正常开出,这个意外造成该次动车延误发出2分钟。最终潘先生被铁路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所以铁路警方对蒋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是合乎法规的。

  再者,春运期间铁路部门肩负着亿万人口流动的重担,每一次春运对铁路部门就是一次大考。在大考期间铁路上上下下把安全弦比平时都绷得更紧,对危害安全的行为都是从重处罚的。那么对蒋谋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更是合乎情理的。

  其次,近年来不断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发生,铁路警方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在法规范围内从重处罚,也是为了以儆效尤,警示他人。(作者:朱广镇)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舜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