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苛责员工不如反躬自省

2021-02-25 09:12:22

作者:张淳艺

  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一纸户口的含金量不言而喻。许多企业在招聘时,也往往将解决户口作为吸引人才的重要筹码。为了防止一些员工“落户就离职”,企业大都会和员工签订协议,约定一定年限的服务期,否则就要支付违约金。不过,这种做法既缺乏法律依据,也难以真正留住人才。

  在现实中,“拿完户口就走人”的现象并不少见。无论是员工甘愿支付违约金,还是被法院判定赔偿,都容易引发人们对于变相买户口的质疑。对此,网友纷纷呼吁,应该有相关法律予以打击,将落户即离职的员工列入失信人名单。这些建议的初衷是善意的,却并不符合法理情理。毕竟,人才是自由流动的,和用人单位之间是双向选择。员工辞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工资待遇低、晋升空间小、工作压力大等。

  我们不能对其做动机假设,判定某人就是故意骗户口而来。如果“拿完户口就走人”要列入失信名单,那么领完年终奖就辞职该不该算?照此逻辑,是不是每个提前离职的员工,都应被打上失信的烙印?

  就落户问题约定违约金,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同样,靠法律限制员工“落户就离职”,也是行不通的,有悖于法律的谦抑性原则。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与其苛责员工,不如反躬自省——为什么员工一拿到户口之后,就会义无反顾地投入别的企业的怀抱?诚然,大城市户口作为稀缺资源,注定成为求职市场的香饽饽,但并不意味着可以“一俊遮百丑”。毕竟,附在户口上的光环终将褪色,一旦户口手续办妥后,用人单位其他方面的不足就会凸显出来,让人萌生去意。因此,用人单位除了挥动落户的“橄榄枝”,更应练好内功,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用人环境,让广大员工有干头、有盼头、有奔头,心甘情愿与企业一同成长。 (来源: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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